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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华教授出席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与控制机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2/30
     

    1226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教授出席了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与控制机制研讨会,并作了 “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的实践与改革”的主题发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专家受邀对欧洲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与控制机制的最新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厅审判长罗智勇、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丁天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汪海燕等国内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逐步展开,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其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探索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估体系、控制机制已经成为法律援助未来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

    郭华教授围绕以下几方面对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问题:1、学界和实务界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的界限,没有从制度上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厘清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之间的关系,是探讨法律援助制度的前提,这两个概念区分不明确,将在立法上引起混乱。2、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这是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前提。从此次立法来看,法律援助的目的应该是保证公民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使公民受保护、享受公平正义。明确这一立法目的,才能够设立相应的制度,才能保证根据这一制度目的所建立的运行机制的科学性。目前我们只从运行机制层面去探讨,是不够的。3、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郭华教授提出,法律援助经费是否是司法经费,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可以根据此次司法改革的精神,由中央经费重点帮助贫困县、区,由省级统筹其他经费,在保证全局的情况下,还可照顾到个别贫困地区。4、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问题。郭华教授提出,除了目前法定的法律援助对象,还应考虑是否将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公民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并且对于经济困难这一法律援助对象条件的认定问题,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则。5、考虑扩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范围。郭华教授认为,将法援形式多样化,扩大法援工作人员范围,如将拥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纳入等措施,不失为一些有益尝试。6、法律援助质量,应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不应作为法律援助的监督机构。郭华教授提出,目前法律援助质量不高,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制度设立的问题,应该利用好目前制度中的自我约束机制。比如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没有帮助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予以纠正。而法律援助机构是不能作为监督机关的。7、法律援助费用绝对不可采取费用分担制,这会影响到法律援助的运行,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复杂后果。最后,郭华教授提出,约定范围、限定主体、扩大范围,应是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日后应遵循的方向。

     

    (供稿人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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