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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劲松教授白斌副教授应邀出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11/03

    2017年10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省委党校、广东省委党校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蒋劲松教授和白斌副教授应邀出席,并分别主持第二单元、第四单元的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在致辞中表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个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法学研究人员应有民主自信、人权自信、法治自信、政党自信,大力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应有贡献。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关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此次会议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展开研讨,正当其时、极其必要。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由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提出,要正确认识党与国家关系的现实逻辑、领导与执政关系的递进逻辑、制度与治理关系的内在逻辑,不断探求党内法治原理机理,创新党内法治理论和实践。中央党校政法部张立伟副教授说,十八大后,我们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等概念。形成并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治理规律、执政治国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以及国家建设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副研究员认为,党内法规概念中的“法”不同于国法,不能简单用国家法律的制度理念去套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概念中的“内”决定了它所贯彻的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能力,促进党更好兑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提升党更好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政治逻辑。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蒋劲松教授和浙江省委党校董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柯华庆教授提出,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党规与国法不应是割裂的,而应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统一于宪法法律之下。党内法规能否促进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凝聚力,关系到党能否对全国人民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政法大学王建芹教授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要在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上下功夫,也要遵循立法的制定原则和制定技术。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认为,地方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必须注重与中央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中央党内法规要求配套的,地方党内法规应当尽快出台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配套法规制度。

    蒋劲松教授在发言中向学界介绍: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为宪法行政法硕士生开设了必修课“党内法规”,并已于2017年下学期开始由蒋劲松教授讲授这门课程。他还提出:研究中国共产党内法规,需要运用两个视野:一是检视西方民法背景下的政党法规;二是掌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以来各共产党的政党法规。借助于这两个视野构成的纵横双轴,我们才会更深刻地把握中国共产党内法规。另外,就此次研讨会上发生的中国共产党内法规究竟是“法”还是“规”的争论,蒋教授介绍,英语世界称政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party statutes”,或“party bylaws”;德语称之为“Partei Satzung”,都明确其为“法”。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党内法规新的分类方法“四大板块”理论,即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切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成为我国未来划分党内法规部门的重要标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李忠主任提出,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党内法规的数量与质量、局部与全局、适应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门类齐全、内容科学、配套完备、衔接有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田飞龙副教授认为,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从制定和备案两端实施党内法规质量管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新时期要严格依照制定条例的原则和规定,同时要注重运用先行先试积累的经验,规范党内关系并反哺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广东省委党校马俊军教授表示,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推进党内法规内容的科学化,二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三是推进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四是推进党内法规执行的严格化。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和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白斌副教授主持。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晓燕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的要求,深入研究和科学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为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规范体系、严密的党内法规监督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证。福建师范大学杜力夫教授提出,要科学划分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层级,合理确定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效力等级,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逻辑上的完整性和内在的统一性,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功能和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喻中教授认为,应当强化党规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注意区分党规学的基础理论与国法学的基础理论之间的差异。国法学的基础理论可以通过宪法序言来理解,宪法序言注重历史叙事,寻求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规律;党规学的基础理论可以通过党章的第一句话来理解,称之为先锋队理论。武汉大学法学院苏绍龙博士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但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更系于实施。在健全党内法规制定机制、提升党内法规制定水平的同时,还应强化党内法规的实施机制建设。

    白斌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有必要从限制权力的角度来理解党内法规。依据党内法规来治党,也属于规则之治的一部分,要法治而非人治。党的制度同样也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公开性和可预测性。从目前党内法规的状况来说,未来研究应当坚持四种导向:从为现实做法作理论说明的泥淖中跳出来;从宏观合理性论证走向微观细节——如开除党籍的规范要件——的研究;从义务性规范向权利性规范扩展;从法规制定层面向党员权利救济层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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