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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出席并主持“‘辩审冲突’与司法理性”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05/2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申法治中国战略,对司法改革作了宏观部署,但中央精神落实到地方行动、红头文件落实到司法实践尚有距离,当前刑事司法领域愈演愈烈的“辩审冲突”日益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1451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邀请多位知名学者和律师做客“蓟门决策”论坛,在政法大学科研楼举行了题为“回归司法理性——‘辩审冲突’的根源与应对”的学术研讨会,就“辩审冲突”这一核心话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律师们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或评论。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应邀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研讨会首先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围绕“‘辩审冲突与司法理性发表了主题演讲。谢佑平教授认为法庭对抗是发现真相的最好方式,辩审冲突的本质还是控辩冲突辩审冲突是中国司法发展史上一个暂时的现象,是一个必经阶段,有积极性也有负面性,有技术原因也有体制原因,有律师的因素也有法官的因素,体现了法治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反映了当事人和律师维权意识升高,有关方面也在寻求应对之策。要把压在法官身上的审判之外的任务拿掉,逐步建立以庭审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法官更要正视自己的不足,确保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正当权利,通过理性的法庭审理减少冲突,促进司法公正。

    在评论发言环节,各位与谈嘉宾都发表了真知灼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认为,“辩审冲突”是司法中权力运作和诉讼的一个表象,其实质是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的冲突。控辩审应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认为,辩护人对法官的行为进行质疑、监督是正常的,但是我国的法官承担了很多不应有的控诉职能,“控辩冲突”变成了“辩审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建议必须让法官“转起来”,即实行法官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巡回任职制度,这是保证法官独立、预防“辩审冲突”的一个重要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的发言另辟蹊径,从法规范学的角度分析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乃至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辩审冲突”严重化的制度根源,认为只有在公正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下才有公正的司法。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杨学林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律师结合各自从业经历,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角度分析了当前辩护律师的执业困境,呼吁从法官和律师双方做起改善司法环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栾少湖律师认为“辩审冲突”这个词其实应该是“审辩冲突”,强调有关方面要将刑事辩护律师辩证地理解为一种法律的促进力量。

    《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刘桂明先生以四首歌的歌名概括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一是“像雾像雨又像风”,二是从法官角度来看是“其实你不懂我的心”,三是从律师角度是“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四是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 “我的未来不是梦”,认为“辩审冲突”的主要责任在法官。化解冲突,必须做到相互尊重,尊重是化解审辩冲突的前提。

    李轩副教授在主持和总结中强调,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是一个正常现象,司法领域“辩审冲突”或“审辩冲突”走到前台不足为怪,关键是有了问题如何化解。与会嘉宾提到了很多改善司法环境、解决司法不公、缓解辩审冲突的一些制度性建议,还可以进一步考虑要不要制定法官行为法,预防辩审冲突;如何构建司法职业共同体,能不能争取从司法人员培训开始就做到一体化,能不能彻底实现从资深律师中甄拔法官和检察官;能不能实现法官的巡回任命,避免司法不独立;能不能制定法官独立的细则,保证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与会专家学者都寄厚望于即将召开的主题为“依法治国”的四中全会,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正视当前的司法环境和“辩审冲突”或“审辩冲突”的根源,辩证地看待一线律师为捍卫法治所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和新浪网等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全方位报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供稿人: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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