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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专家组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10/09

    2014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专家组第一次会议。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主持会议。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不动产登记局、法规司、法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以及实务部门专家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我校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参加会议。

    王广华局长详细介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胡存智副部长就加快不动产登记法制建设,统一簿册证书等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按照中央的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机构、统一依据、统一簿册、统一平台。统一簿册与统一依据都十分重要。希望大家就统一簿册以及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尹飞教授就登记簿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他指出,登记簿的内容应当按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部分编制。自然状况是对不动产权利客体的描述,应当着重记载不动产登记单元的坐落、位置、高度、深度、用途等内容。至于权利期限等属于权利状况,不应在此加以记载。不动产登记单元应当包括宗地、宗海、房屋等。对于房屋自然状况的记载应当纳入自然状况部分而非权利状况部分。

    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尹飞认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有着更高的法律位阶,对于理论上和实践中较为成熟而规章无权以及不宜规定的内容,都应当尽量在《条例》中加以规定。他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过于简单,遗漏了不少应予规定的内容。尹飞认为,不动产登记官、强制公证、登记类型以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予增补;并详细说明了理由。此外,尹飞认为,目前第16条关于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规定赋予了登记机构过高的审查职责,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会后,尹飞教授就《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向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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