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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研究”研讨会在我校圆满举行

    发布时间:2014/10/22

    20141014日下午2:30,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蒋劲松教授主持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研讨会在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06会议室顺利开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张春生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主任,北京市社科联梁立新书记、科研工作部程文进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兼《北京人大》主编李正斌主任,原北京市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席文启教授,原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刘阳教授等一行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作为兄弟院校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宏昌教授,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宣传部王维国部长、人大制度研究所杨积堂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蒋劲松教授主持。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赵丽芬副校长、法学院尹飞副书记莅临会议并指导工作。赵丽芬副校长代表学校对诸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她在致辞中指出,立项以来,以蒋劲松教授为主持人的课题组积极地进行调查、开展研究,在分析和梳理大量第一手理论和实证资料、充分的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课题报告书初稿;此次举行中期检查研讨会,其目的就在于吸收大家的理论智慧和实践经验,希望各位专家在这次论证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课题组完善论证报告,按时且顺利完成北京市社科联交付的任务。

    蒋劲松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介绍了开题报告会之后课题组具体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详细阐发了“研究报告”(初稿)的框架结构和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蒋劲松教授指出,“讨论”只具有程序法意义,即人大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先要讨论,而不能未经讨论就直接决定;但从实体法角度看,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讨论、决定权应概括为“决定权”,而不存在独立的“讨论权”。在“重大事项”的内涵而言,依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权不包括在重大事项决定权之内。厘定决定权的适用范围而言,应把握下述基本原则:地方重大事项由人大决定,即地方政府等主体不得决定之;还应遵循国际公认原则和当为必为原则。具体而言,应理顺人大的代议决定权和政府的行政决定权的关系,纠正地方政府的越权决定行为;进而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地、清晰区分地方人大决定权与其常委会决定权的管辖范围。

    蒋劲松教授在发言中强调,“决定权”体现我国人民民主的精髓,是“三者有机统一”的试金石,事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课题组建议,北京市人大应抓紧制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落实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北京市各相关主体运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力的现代化,弥补北京市国家治理体系这一欠缺的重要环节。课题报告书特别强调了建立北京市人大(整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程序的重要性,应当为市委、人大代表、市民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过程开辟道路,明确相关主体参加谋划的操作程序;应当承认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对主任会议决定的纠正权,适度采用辩论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明确“代议制裁”以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就本课题研究报告书献计献策,提供了诸多深刻的意见、有益的建议。张春生主任高度赞扬了课题组取得的重大进展,并从县乡地方人大的实际、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党在具体实践中的领导方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作程序等多个方面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刘维林秘书长充分肯定了蒋劲松教授担任主持人的课题组的前期努力,问题的讨论很有深度,有些建议很可行;同时从完善课题报告书的角度提供了若干建议,比如开门见山直面“重大事项决定权”,让论题更加鲜明、集中;作为最核心的概念,“重大事项决定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这个难点,一定要取得突破;继续推敲有些措辞的准确性;等等。李正斌主任在发言中指出,课题报告书中的有些表述,比如代议制裁、命令权和领导权的区分等等,很有新意,并具体从在参与主体、决定权的范围、党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决定权的基本原则、决定权行使程序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具有相当学术分量的修正建议。刘阳教授强调,课题报告书现实感和针对性很强,认真地梳理了八个重大课题,并分别作了认真的学理的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非常注重实操性,但在第三部分“决定权的范围”问题上论证可以更加深入。焦洪昌教授则主要侧重于从报告的形式、研究的方法角度提供了自己的建议,指出:报告在呈现文本的时候,可以增加一些调研的、问卷的材料的支撑,适当引入定量分析,用图标的方式直观地呈现一些数据分析内容。席文启教授介绍了自己在研究同类问题过程中的一些心得,特别是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以四层次分类的模型加以呈现,这比简单的一一罗列更为科学;同时建议课题组增加对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历史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实证性分析。杨积堂教授则介绍了兄弟课题组的研究动向和角度,并提出了一些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疑惑供大家讨论。随后,进入自由发言阶段,大家就课题报告和专家发言中所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一部分共识。

    在会议的最后,程文进主任和梁立新书记代表课题委托单位北京市社科联先后发言。程文进主任重点强调了课题经费与课题研究活动的配套问题,社科联会通过经费作为窗口,来透视研究活动的相关开展情况,并希望课题组多到地方调研,了解一些隐藏在相关规定背景之中的信息。梁立新书记指出,课题中期检查研讨会开的非常成功,参加会议之后心里很踏实,对于课题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充满信心,也希望课题组再接再厉,在各位专家的建议的基础上,按时完善课题报告,顺利结项。

    在研讨会最后,蒋劲松教授代表课题组对与会专家学者在万忙之中拨冗参加会议、毫无保留地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并表示将在会议之后和课题组成员充分磋商,在吸收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最终的研究报告。

    经过了长达四个小时的热烈讨论,课题中期检查论证会议收获了满满的成果,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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