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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研究”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14/07/08

        2014年71日,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蒋劲松教授主持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研究”课题开题论证会在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06会议室顺利开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主任,北京市社科联梁立新书记、科研工作部程文进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兼《北京人大》主编李正斌主任,原北京市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席文启教授,原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刘阳教授,原北京市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李贺林研究员等一行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赵丽芬副校长莅临会议并致辞。作为兄弟院校的代表,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宣传部王维国部长、人大制度研究所杨积堂所长全程参加了会议。开题论证会由蒋劲松教授主持。

              

    赵丽芬校长在致辞中表示,中财大非常荣幸能接受北京市社科联的这一重大咨询决策课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已经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面临的最重大的问题是社会改革、政治改革的问题,即如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本课题的立项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历史意义。蒋劲松教授学贯中西,具有非常全面的理论和实践背景,其所带领的团队一定会在课题研究中取得丰硕的成果,不辜负社科联的期望。

       

    受郭锋院长委托,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尹飞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他指出,蒋劲松教授主持的这一课题是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获得的首个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他代表法学院向北京市人大和北京市社科联对学院的重托表示衷心感谢。尹飞介绍了法学院发展情况和学科特色他强调,法学院的学科特色是财经法特色,包括财经公法和财经私法。而代议法在财经公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宪法,特别是人大制度,在学院的学科结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学院的全体同仁以能够参加首都法治建设、服务首都法治为荣。

                    

     蒋劲松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向与会嘉宾详细报告了课题组起草的《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研究方案》,指出本课题定位于服务北京市决策需要的学理研究,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这一部署和要求,从参与主体和议决程序两个侧面探讨围绕“北京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一主题所展开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蒋劲松教授还强调,本课题的主要特色在其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即以代议法学为基本立场,创造性地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展开规范分析和解释。之后,白斌博士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研究重大事项决定权可能的视角、主题和知识贡献做了简要介绍。

     其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就本课题研究的开展献计献策,提供了诸多深刻的洞见、独到的思路。席文启主任重点就 “如何识别重大事项”、“党委和人大的关系”、“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政府和人大的关系”等若干重量级问题提供了自己的思考。李正斌主任介绍了这一课题的历史背景和在新时代探讨的现实意义,并就重大事项决策权运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几对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王维国教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分析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李贺林所长则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的背景下讨论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代表、公众参与的意义和参与机制。杨积堂教授则尝试用人民意志来统合党的领导、人大制度、政府行政和司法工作,提出:党委的领导是人民意志的汇聚过程;人大制度是人民意志的法治化过程;政府行政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过程;司法是人民意志的保障过程。尹飞教授则颇具启发性地指出,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的关系问题、国家所有权行使重大事项的人大参与等问题是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并谈了自己的看法。刘阳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在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背景下,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由传统的党委领导、政府执行的运行模式上向民主化的、现代化的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模式转变。

                      

    刘维林秘书长总结指出,蒋劲松教授从学理、法理的角度讨论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非常有价值。决策课题的选题是领导提出来的,说明实践有需要,但领导不可能想深想透,这就需要专家加以深化、提供学理支撑。不同于政府的政策研究室,专家学者恰恰不能完全按照领导的路子进行论证,而是要利用自己的学识、知识,发挥自己的优势,按自己的视角去做学理研究。在这个意义上,从宪法、法律、特别是组织法的既有规范出发,把围绕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弄清楚,正本清源,澄清一些模糊意识,非常有必要。刘秘书长指出,现行的规定主要是一些实体规定,欠缺程序规定。因此,需要从既有规范体系出发,构建程序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党委应当按程序法则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形成共识,从机制、制度、程序上解决问题。最后,刘秘书长强调,课题研究的开展应当紧密结合地方人大的权力行使实践,坚持案例分析与原则学理的融合,赋予学理研究以实践的生命力。

                  

       

    会议的最后,北京市社科联梁立新书记就本课题研究的开展流程、时间进度的把握、结项报告的形式、对策建议的提出等技术性问题做了安排。梁书记要求课题组成员以问题为导向,有问题意识,抓紧时间,在1130日前按时结束,为决策提供服务。

                        

    蒋劲松教授代表课题组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的献计献策,奉献了各种真知灼见,并宣布开题论证会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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