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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出席并主持法大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1/01

    今年三月以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一案因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和案情的扑朔迷离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相关律师一些不当言行也遭到各界的普遍质疑和非议。为探讨律师职业伦理标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20131024日下午2:00-5:00,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在京举行了 “从李某某案辩护看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法学院副教授兼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博士应邀出席并主持了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副院长何兵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王进喜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研究院毛立新博士等知名学者以及吴革、周泽、伍雷、王耀刚、易胜华等知名律师围绕“律师的职业伦理”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地研讨。

    研讨会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就法律职业伦理这一主题进行了一小时左右演讲。许身健教授从法学教育开始深入剖析相关伦理哲学基础,并从美国律师协会(ABA)所定义的律师概念探讨法律职业伦理的话题,对律师角色做了三重界定:一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二是法庭的一员,三是对社会正义、社会公正有特殊职责的公民,强调律师职业伦理重要的标准是律师在完成他的职责过程中是否尽责守法。他指出,在李某某案中律师所表现出的种种越轨失范之举值得法律人反思,尤其值得律师同行反思。许身健教授还特别提到考虑到每一个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包括法律顾问)在案情当中的不同情境,可能掌握的信息跟我们旁观者有所不同,并且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只要不突破法律的界限就可以理解;并且区分了利他型裸奔利己型裸奔两种可能看来有些不妥的律师行为,需要辩证分析。

    在评论发言环节,与会多数学者和律师都强调,律师行为应遵守法律规范和行业规则,律师庭内、庭外言论区别很大,庭内可以知无不言甚至可以完全豁免,但庭外则要谨言慎行;同时指出在李某某案一中有关机关普遍存在不作为现象,媒体存在过度披露现象,整个行业都要进行反思。律师要处理好与法律、法治的关系,与当事人的关系,与媒体的关系,律师和其他同行的关系,一定要像爱护他的血液一样对待律师职业伦理。国家在律师职业伦理这一问题上应尽快启动日常运行机制,出了问题要及时干预,同时要防止打压律师、压制言论自由的现象发生。

    最后,李轩副教授在主持和总结中,呼吁律师协会在调查处理有关辩护律师时要保持独立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将来应更主动、及时地行使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司法机关也应注意职业伦理问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如有违规操作、违法行为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与会者普遍认为,此次研讨会关于律师执业伦理的讨论全面而深刻,会场不时出现激烈的争辩和响起热烈的掌声。下午五时许,会议在余味未尽的热烈氛围中宣告结束。新浪网和南方都市报对会议内容作了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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