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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住建部产权登记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07/21

    2014718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出席住建部产权登记研讨会。住建部法规司负责人主持会议。来自住建部房地产司、中房协法律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尹飞教授就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实践中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尹飞指出,《物权法》第19条对于更正登记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按照文义解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都应当予以更正。这将导致实践中当事人完全绕过转移登记,通过更正登记实现产权变动的目的。而目前的行政规章则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可进行更正登记,从而使有些完全可能更正登记的情形无法得到更正。在实践中,应当适当放宽,允许特定情况下,仅凭“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来完成更正登记。

    就异议登记,尹飞指出,异议登记的本旨在于为真正的权利人提供临时性的救济,故而其不应发生限制处分的效力。在办理异议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明来续展登记期限,否则法定期限届满,就应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从而避免过分损害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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