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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锋、黄震出席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

    发布时间:2014/03/13

     

    2014年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3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本次会议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消费者保护”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等主办,互联网金融千人会、金融315网等机构协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郭锋教授应邀出席,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做了评述,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宣读了由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倡议书。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朱红副局长、国际商会执董张燕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委霍学文书记、北京银监局逯剑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文教授共20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交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种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在普罗大众中流行开来,各种“宝”、“通”之类的理财产品更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创新东风红极一时,但是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和风险防范却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本次会议正以此为背景;以指出新经济特点和传统消费者保护的特点之间的不适应,启发与会者对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迫切需要结合信息经济做出改变的强烈认识为核心;旨在讨论互联网金融崛起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带来的新挑战和意义,探索如何在地方层面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郭锋院长演讲中对互联网金融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简要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我校法学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课题而的成果。郭锋院长认为目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网络小额借贷、互联网公众小额集资这四种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态皆存在一定的风险。他举例说,对拥有8000万用户的余额宝而言,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极易诱发其他事件的发生。郭锋院长分析了当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认为这是分业监管的弊端的体现,从根本上而言,我国应当对金融业实行功能性监管、统和监管。

     

    黄震教授代表本次论坛组委会,在会议上宣读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北京)倡议书。在倡议书中认为金融消费在具备其他消费活动共同特征的基础之上,又具有一系列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消费标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二是金融消费活动的无形性;三是金融消费的高风险性。同时黄震教授认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要实现此目标,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黄震教授倡议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首先需要通过切实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知识,改变不良偏好,将风险有效控制在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前,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消费者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应更加地理性和团结,发挥网民自我服务和社会服务这个互联网的特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第三,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实现,收益和风险得以全面评判;第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借鉴英国、澳大利亚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的做法,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期待社会力量的广泛加入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合自律,互联网本身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副教授还发布了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报告,并进行了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基地和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30人论坛的揭牌仪式。同时,本次会议的详细发言内容和其他材料也会发布在金融315网站(www.jinrong315.com)。最后,由黄震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院长做了闭幕总结,共同期待更进一步的探讨和尽快取得相应的成果。  

       

    (供稿: 李英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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