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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11/14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案例质量,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聘任60名教授为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1113日,陈华彬教授出席了该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在上述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陈华彬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通过例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在案例指导方面的实践经验,阐释了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意见。陈华彬教授指出,今日中国的法律适用是解释的时代,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实际上是通过解释典型、疑难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来适用我国法律的过程。因此,有争议的案件也可被纳入“指导性案例”。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陈华彬教授特别指出,下级法院应当参照适用而非遵循或适用。

     

                               (供稿:蔡定桓、李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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