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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朱晓峰、武腾出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5/11/02

    2015年10月24至2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300余人参会。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为年会的召开发来了贺词,海南省法学会肖若海会长、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分别致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尹飞教授作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朱晓峰博士、武腾博士作为特邀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主题为“全面推荐依法治国与编纂民法典”。与会者围绕(一)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二)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三)民法典人格权法编以及(四)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

    10月25日,尹飞教授在以“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为主题的分组讨论中,按照会议安排作为评议人点评本组各位报告人的发言他围绕民法典编纂中的争议问题、违约救济体系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等问题作了评析。尹飞教授指出,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之所以不将生命等人格利益规定为生命权等人格权,是基于其特殊的文化背景,而类似的文化障碍在我国未必存在,广泛承认和强化保护人格权具有现实意义;他提出在完善违约救济体系时须注意贯彻契约严守原则;他还认为,对于农民土地财产权需要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予以保障。此外,10月24日下午,尹飞教授还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主题的分组讨论中就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朱晓峰博士在10月24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以“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胎儿利益的民法规范”为题发言。他提出,应在厘清胎儿利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需求的基础上,坚持生命平等以及尊重生命的基本时代理念来塑造具体规则;应在给予胎儿最佳利益的实现以充分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承认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应关注司法实践就胎儿利益保护所作的有益贡献并将其纳入民法典中。

    武腾博士在10月25日上午的分组讨论中,以“违约补救权的立法论”为题发言。他认为,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应当赋予合同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对抗合同受损害方救济性权利的权利,违约补救权通常为抗辩权,其行使须满足无迟延性等要件。

    2015年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本届年会还向17位前辈民法学者颁发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向5位青年学者颁发2015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并播放了向前辈民法学家致敬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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