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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第二届土地法律实务论坛

    发布时间:2015/02/11

        2015年1月14日,第二届土地法律实务论坛----依法行政土地改革法律实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徐建报告厅隆重召开。

        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西城区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土地法律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法规司魏莉华副司长等先后发表演讲。

        我校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进行了主题发言。尹飞教授指出,《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实质审查的审查职责,并就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界定。结合不动产登记中各项申请材料,尹飞教授一一阐释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他指出,作为例外,对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或者说当事人物权变动的合意以及《条例》第19条所列的情形,登记机构应当负有实质审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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