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与耶鲁法学院、人大法学院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美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3/15

    2016年3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和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美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信息公开处、阿拉斯加州食品药品协会、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以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农学院、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腾讯研究院、百度外卖、齐纳百思咨询公司、达能集团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检查、追溯与央地关系”、“案例分析与制度构建”三个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于上午9时开始。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教授主持开幕式。他阐释了本次研讨会的初衷,向中美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藉此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提供宝贵的意见。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代理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罗彬先生(Robert Williams)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分别作为美方和中方代表致辞。


    研讨会第一单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郭丽霞副主任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谞副司长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改,做了题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法制”的主题报告,着重介绍了《食品安全法》修改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处前处长、美国信息利用专业学会前会长弗雷德·萨德勒先生(Fred Sadler)以“美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为题做主题报告,详细介绍了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FSAN)的监管内容、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等事项。与之相呼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娟娟博士后就“中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做主题发言,她在概念使用上以“信息披露”代替“信息公开”,同时从何因(why)、何事(what)、何人(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以及如何(how)六个方面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研讨会第二单元“食品安全检查、追溯与央地关系”由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主持。美国阿拉斯加州食品安全协会前主任罗恩·克莱因先生(Ron Klein)、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高级研修院肖平辉博士后分别作了“美国食品安全检查、追溯与央地关系”和“中国网络食品规制研究”的主题报告。罗恩·克莱因先生以建立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出发,介绍了一体化体系的特点、主体以及工具整合等美国食品安全保护的重要制度。肖平辉博士后从我国互联网发展趋势出发,介绍了我国“互联网+食品”的三种经营模式:垂直模式、第三方平台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并就《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了探讨。与会人员针对主题报告进一步讨论和回应。


    短暂的午餐之后,研讨会进入第三单元“案例分析与制度建构”,由罗彬先生主持。首先,弗雷德·萨德勒和罗恩·克莱因联合报告了“案例分析:食源疾病应急响应”。两位报告人以美国2015年爆发的“绿叶蔬菜李斯特菌”出发,分别介绍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多方主体的协调合作、食品召回等制度。之后,来自中国的四位专家学者分别发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冀玮处长着重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张学明主任从职业打假人的现状和原因出发,反思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改变职业打假人现状提出了可行之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李佳洁博士梳理了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构建;最后,高秦伟教授从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发展和改革探讨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央地协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同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交流。

    主题发言后,中美专家学者就食品追溯制度、职业打假人与消费者的概念界定、跨境电商的食品监管等诸多实际问题又展开热烈的讨论。


    下午5时,研讨会接近尾声。罗彬先生作为美方代表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与共识、收获。高秦伟教授代表中方再次感谢中美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希望加强交流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文/张应鹏  图/陈灵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