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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5/04/2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25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2015年4月15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在机关会议室举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十一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我校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法规司、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主持。他首先代表国土部感谢各位专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起草中作出的贡献,并介绍了会议主题。国土资源部法规司魏莉华副司长介绍了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与会学者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尹飞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内容细致、可操作性强;行文精炼、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对登记实践中的各项问题有比较清晰的把握,也都有明确的回应;而且为未来发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就《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尹飞认为:就整体结构而言,关于登记人员的规定最好纳入总则或者登记程序一章,不宜写到登记簿里;权属证书作为享有物权的证明,可以从现有的位置(登记程序)放到登记簿一章中规定。建议撤销“登记类型”一章,其中对权利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建议纳入“权利登记”中,作为“一般规定”一节。其他条文纳入“其他登记”一章。建议将“登记办理”建议分为“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两章。前者规定各类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后者规定各类权利限制和提示事项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尹飞教授还就《征求意见稿》各具体规定的完善提出了详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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