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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难路论坛之三]缪因知:有偿不闻应被视为违法么

    发布时间:2014/11/14
     

    主题:有偿不闻应被视为违法么

    主讲人:缪因知 副教授

    缪因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中外法学》、《法学》、《法商研究》等CSSCI刊物独立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其他论文约三十篇,报刊发文约七十篇。

    讲座内容摘要:
    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另一方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其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做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但事实上具有本质共通性的敲诈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仍然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尚缺乏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

    如果媒体兼具报道负面消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的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也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

     

    时间:2014年11月19日(周三)12:00-13:30

    地点: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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