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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安标主任详解公众参与立法

    发布时间:2011/03/14

     

    39日,阳春三月似乎已经悄然而至,但实际上,在温情脉脉的春风吹拂下仍然能够感觉到初春的乍暖还寒。晚上七点,星辰辽阔,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及兄弟院校的学子们在中财大厦模拟法庭聆听了一场高屋建瓴、内容翔实的学术讲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博士莅临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治中国论坛,为我们带来一场题为“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与实践”的精神盛宴。  

    在这场盛宴之前,我们见证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的非常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刻——许安标博士被正式聘任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兼职教授。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宣布了这一消息,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亲自向许安标博士颁发了聘书。  

    讲座开始,许安标教授首先从公众参与立法的功能和作用谈起,他说,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法律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许教授进而分析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现行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1.将法律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征求意见。  

    2.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三会)。  

    3.将法律草案登报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许安标教授在分析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法理基础之后,为同学们从一定的高度对公众参与立法进行了展望;最后,许安标教授与大家一起展望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未来。许安标教授认为公众参与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具有三个特点,即常态化、社会化和多样化。所谓常态化,就是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将成为常态,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程序;公众参与立法的主体将社会化,立法将不再是精英阶层的专利,会更多地走向寻常百姓;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也将多样化,立法参与形式将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  

    在精彩的演讲临近尾声的时候,许安标博士指出,我国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有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内部也能够做到和谐化,并且已经确定了成套的法律制度,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在中国法治史上前所未有。  

    紧接着,进入了学生提问环节,现场聆听讲座的同学们纷纷踊跃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与许博士进行了互动,所提问题既具有中财的财经特色,又反映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学生对当下社会法治问题的关切和认识。其中,有一位特殊的学生向许安标教授提出来一道深刻而极具思辨性的问题——如何平衡公众参与立法与人民代表大会专职立法的关系,许教授思考一番后,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这位年长的学生不时地点头表示同意。其实,这位特殊的学生就是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  

    在许教授领教了中财法学院学生和老师的敏锐思考能力和多维观察力度之后,讲座进行到最后一个阶段——点评人点评。首先,由法学院青年公法学者苏苗罕博士和白斌博士进行了点评。苏老师主要从立法的实质内容层面和技术层面对当前公众参与立法所出现的积极性问题进行了剖析,然后从立法草案的解释和立法草案的公开主体两个方面提出了颇有见地的意见;白老师则从宪法的角度对如何收集民意、如何处理民意以及是否应当对民意作出反馈三个层面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应该推进人民代表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长期化,才能解决公众参与立法所难以应对的广泛民意收集问题。  

    最后,本次讲座的主持人蒋劲松教授进行了全场的总结发言,他首先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的关系出发,对许安标教授的观点进行了梳理,紧接着,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开放程度和公民自身的素质方面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般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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