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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5/01/23

    1月17日,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主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协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论坛”在学术会堂60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郭华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教授和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副教授致辞,并宣布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互联网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机关,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信息职业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中国友利银行、民生加银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凤凰网等新闻媒体。参加会议还有我校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孟祥轶副教授、金融学院张碧琼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等参加了会议。

    郭锋副主任对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就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问题以及合法、非法与犯罪的三个层次的司法构想作出解释。吴韬副院长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互联网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成立意义、基本架构与活动开展进行说明。

    本次会议就以下四个专题进行了研讨。

    专题(一)互联网金融法治的现状。学者们围绕互联网金融法治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法治需求以及目前执法的状况进行了讨论。黄震教授指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理性的不完全、市场的不完全和法律的不完备,需要创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改革。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应急打非处处长刘军认为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但良莠不齐,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系统亟需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应从机构的自我约束、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及刑事法律规范四个层次实现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应该紧紧依靠互联网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对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并认为如何给垄断金融和高门槛业务重新划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互联网金融法治来看法,执法应当及时地、动态地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关注互联网金融法治的现状,既要关注互联网企业的自我规制能力,又要关注市场监管能力和法律的惩戒能力,既要关注规范层面的状况,又要关注现实当中的监管和执法状况。

    专题(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在此专题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爱君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通过制度的逻辑组合和嫁接产生的一种新的金融的模式、金融工具的模式,并针对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的金融创新尤其是P2P、众筹的风险积聚性作出论述,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应从自律监管、行为监管、产品监管和反洗钱制度四个方面去构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授张碧琼对O2O模式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并认为O2O是将线下的商务机会和互联网结合,其运作需要具备五大要素,分别是独立的网上商城,国家级权威的行业可信网站的认证,在线的网络营销推广,全面的社交媒体与客户的在线互动以及线下的一体化的会员营销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杨涛教授认为,要区分技术因素引起的风险和制度因素引起的风险。监管要由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从中央监管到地方监管。互联网金融问题的本质还是金融问题。苗永刚从P2P中的几种法律关系着手,分别就借贷平台和借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之间的债券转受让关系、出借人与资金托管机构之间形成的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关系。

    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中国创业协会会长卢飞成和董新义副教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O2O是未来的趋势,有风险,也有机会。董新义副教授认为,首先要立足于自律监管,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其次监管的时候主要运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手段解决互联网金融当中的法律问题,司法机关要适当撒手;最后,要尽量使刑法保持其谦抑性,使其成为最后一个监管手段。

    专题(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违法犯罪的防控。在专题发言中,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就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和比较常见的P2P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以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和众筹的关系发表意见。认为同样是面对不特定公众的互联网金融,与私设银行的非法集资或私设上市公司的集资区分的关键在于:发起人本身的项目必须是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人的参与程度上的不同,包括必须能够区别于股权投资全方位全程地参与,信息公开程度的区别和风险抵御水平。华北科技学院的侯春平博士从刑法规制角度谈互联网金融的犯罪现象,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创新的模式,需要把握好刑法规制的度,从财产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两个方面使刑法保护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机会,提出在上海自贸区的建成,自主创新和金融创新模式的新情势下该如何规则犯罪问题的思考。中国银保监会蒋则沈处长认为一个良性的互联网金融的机制建设,有三个维度需要考虑:一是提供一个良好的、更有利于实现金融支持、实体金价、实体需求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让好心办好事的人能够很好地生存下去;二是把金融处理成本降低到交易双方可以承受的水平让好心办坏事的群体尽量少地进入到行业中去;三是关于监管技术方面的重要导向,即怎么能用最严谨的法律手段来打击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专家以及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郭华教授就此进行点评。一是应从不同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当中可能存在的犯罪风险;二是应根据不同阶段对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平衡采取不同的态度,就现在来讲应采取一个更宽容的态度;三是应以人民的福祉和市场经济规律为边界发挥司法谦抑性和有限性的事后救济作用。并针对目前非法集资罪立法早于互联网金融出现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不同观点与看法。

    专题(四)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展望。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主持该专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发表意见,提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在于是否有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各种规模以上的平台,并以此来判断是否需要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来可能向正规金融发展,真正的民间金融由民法规则,随之需要思考的是怎样制定规则和规划。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就互联网金融的产业领域问题发表看法,指出互联网金融就是用互联网的思维和互联网的技术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涉及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直接销售基金、互联网融资、通过互联网的模式众筹、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供应链金融、销售网络虚拟货币、综合理财超市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这几个产业领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慧云教授作主题发言,探讨关于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股权众筹以及电子货币的税收问题,建议以软法代替硬法,可以适当采取放宽的策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风控合规总监段智华先生从实际谈互联网金融,代表一线的专业从业人员提出困惑与诉求。困惑在于以合规或者合法的角度对资金池实际运作模式的规制。希望加强对股票配资和个人征信的服务的监管,使一些相对正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环境。许冰梅副教授和孟祥轶副教授对上述发言予以点评,并指出互联网形态上的金融,以及现在和未来出现这样的行业和新的形态是充满希望的,但仍要看到金融秩序不合理、不持续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把激励机制理顺。

    自由发言阶段,刘少军教授强调民间金融从未来角度关于正规金融和彻底的民间金融的划分,需要进一步予以制度上的研究。孟祥轶副教授谈到,监管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讲是为了福利或为了避免系统性风险,并以美国工薪日贷款的例子指出监管的正规化程度会越来越高,但永远都会有一部分服务。车浩教授就如何界分踩红线非法集资的犯罪和众筹的问题发表看法,指出众筹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要达到像正规发行股票、债券那样的融资效果,又不想纳入到传统的政府来扮演监管者的轨道上去,这就需要出资人全方位的参与、信息、了解以弥补政府监管的缺失,以达到风险管控。

    最后,郭华教授指出在互联网金融和民间融资的法治问题上认为,我们的目标不是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实现无法律的秩序,并对如何调整金融创新和保护打击之间平衡关系进行阐述。同时,希望专家学者在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的能够提出更多的有智慧建议,在研究中不断贡献推动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发展的理论成果。董新义副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和协办方感谢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的法治建设方面提供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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