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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财法律评论(第十一卷)》稿件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4

    一、刊物概况

    《中财法律评论》是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主办、中国法制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法学学术集刊(每年春夏出版),所有文章的审校、选编皆由本院全日制研究生独立进行。自2008年创刊始,《中财法律评论》连续出刊,至今已出版至第10卷。

    作为法学院重点扶持的刊物品牌,近年来《中财法律评论》不断向高质量的学术刊物迈进,影响力亦逐年扩大。《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共刊发文章14篇,总字数30余万字。在组稿期内共收到稿件150余篇,稿件录用比约10%。第十卷作者涵盖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知名院校的硕博士研究生,还包括法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自发率低至15%。

    扎根于实务之沃土,得滋养理论之树常青。本刊设“实务探微”和“理论纵深”两大固定版块,并视情况安排“前沿聚焦”、“主题研讨”等流动版块。第十卷分设“经济法前沿”、“主题研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纵深”、“实务探微”四个栏目,收录文章之主题涵盖各法学主要学科。

    二、审稿制度

    自1887年《哈佛法律评论》创刊以来,经过一代又一代法科学生的努力,“法律评论”已经成为学生编辑的刊物的代名词,且代表着相当的学术研究水平。法科学生们本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以纯粹的学术视角,公正客观的审稿态度,为广大青年学生及法律工作者搭建并始终维护着学术的“自由圣地”。不受权威之束缚、视角独特、公正客观和满怀激情是学生自办刊物独有的特点,对法律实践抒发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思想碰撞与争鸣是法律评论类刊物所保护和坚持的学术交流方式。公正的、不受除文章品质之外的其他因素干扰的审稿方式和审稿制度,也已经成为学生自主编辑的“法律评论”类刊物的基础和“立身之本”。《中财法律评论》始终以传承百年的“法律评论之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为选稿的第一守则,捍卫学术自由、自主和自律,坚守学术初心,坚持以法律素养和学术态度为标准,选拔和组建“精英化”的学生编辑团队,力求以专业的眼光、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独立的学术价值判断,为作者开放

    “有品格的平台”,为读者传输“有价值的思想”。

    本刊坚持“唯质量用稿”的原则,实行三审终审制,公正、严谨地对待每一篇来稿。本刊尊重每一位作者的学术观点和辛勤付出,并承诺对所有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智识贡献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均提出相应的书面审查意见或修改建议。若有不同意见或观点,编辑委员会也欢迎作者通过邮件与我们交流,以期共同进步和成长。

    达到初审要求的稿件将由编辑委员会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将在与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文章质量为依据。

    三、稿件要求

    论证是学术论文的灵魂。法学研究作为社会科学之一种,没有直观可证的公式为依托,仅依靠客观的论据和严密的逻辑结构完成说理和证成。故本刊期望来稿能够从法学基础问题出发,合理安排文章逻辑结构,围绕主题运用适当的方法展开论证。应做到:选题有价值;论据真实具体、可信;结构完整;逻辑自洽。

    本刊致力于以纯粹的学术态度、专业的学术水准和与时俱进的学术动态遴选并呈现具有前瞻视野、理论深厚、见解独到且得磨砻淬励之优质稿件。对于外文文献的引用和借鉴,本刊欢迎来稿在研习的基础上展开“介绍性”和“启示性”研究。

    四、投稿须知

    1.本刊长年收稿(字数应不少于1万字,鼓励富有真知灼见的长文),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费用且稿件一经采用即付薄酬

    2.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专投承诺做出后任何形式的撤稿行为,反对一稿多发。来稿请将以“文稿标题+作者信息”为主题的电子邮件发送至zcflpl2012@126.com(正文无需再包含作者信息),并附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3.编辑部将在收稿后一个月内按照您投稿的电子邮箱回复初审意见及修改建议。

    4.作者应在收到“修改后用稿通知书”后按照本刊要求做必要的内容和格式修订,本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文字性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

    5.本刊将在确定用稿后通过邮箱向作者发送用稿通知书扫描件,或应作者要求寄送纸质版“用稿通知书”。在正式出版后将向作者寄送样刊2册(第11卷不迟于2019年6月出版)。

    6.投稿人向《中财法律评论》投稿,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此稿件征集公告。

    附: 《中财法律评论》注释体例(第十一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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