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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秦伟参加“非常规突发事件与行政紧急权力”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06/17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非常规突发事件与行政紧急权力”学术研讨会于2010578日在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顺利举行。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辽宁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等十多所高校的二十多位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高秦伟副教授应邀参加本次会议。

    在研讨会上,学者们重点交流、讨论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保障系统”的初期成果,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戚建刚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紧急权力的制约机制研究”的最终成果。

    高秦伟副教授提交了《论欧盟行政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在大会发言中,他详细地介绍了欧盟行政法的产生、欧盟行政法与欧盟成员国行政法之间的关系,由此重点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所谓风险预防原则是由环境法发展而来的处理含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的环境问题时所依据的重要法律原则,欧盟成立条约予以立法规范,并成为欧盟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欧洲法院通过相关的案例丰富了该原则的内涵,旨在防止对人类健康、生物、自然资源等造成损害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原则之下,如何平衡贸易自由与环境、食品安全等问题之间的冲突尚须进一步探讨。最近,高秦伟副教授还结合中国问题对此原则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中国国内立法几乎没有提及到风险预防原则,而仅仅是防止原则(如《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环境保护法》第1条)。但是中国签署了大量的包含有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公约,如何将其引入到环境、公共健康、食品安全等立法领域并合理适用也是中国将要面临的问题。而实践之中,各种风险无处不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对科学的不确定性有充分的准备,在进行预防之时,既要发挥科学、民主的力量,也要重视行政与法律的作用。

    同时,高秦伟副教授还作为评议人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管斌副教授的《财政法学视野下的金融危机应对》一文进行了评论,在评议中,高秦伟副教授肯认了管斌副教授的观点,同时指出中国的金融危机以及应对策略是否与国外情况相同值得进一步探讨,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财政法、金融法应深入研究相应的机制。

    在研讨会中,高秦伟副教授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地交流,扩大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的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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